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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钓鱼竿与渔网:合法性差异的根源
钓鱼与捕鱼:从工具合法性差异到合规垂钓指南
1.1 从法律视角看两种工具的本质区别
在我国现行渔业法律体系中,钓鱼竿与渔网的合法性差异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 "捕捞作业" 的界定。
根据 2025 年 6 月 24 日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二审的《渔业法》修订草案,个人通过娱乐性垂钓或手工采集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行为,已明确不属于捕捞作业。这一法律界定直接解释了为何使用单独钓鱼竿通常是合法的,而渔网在许多情况下被禁止。
钓鱼与捕鱼:从工具合法性差异到合规垂钓指南
渔业法对捕捞作业的定义通常包括商业目的、规模性获取渔业资源等要素。而钓鱼竿作为一种传统的、小规模的休闲工具,主要用于个人娱乐,不会对渔业资源造成过度损害,因此在法律上获得了相对宽容的对待。
1.2 对渔业资源影响的科学分析
钓鱼竿与渔网对渔业资源的影响存在本质差异,这也是法律区别对待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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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0 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将原有 14 种禁用渔具细化和拓展至 10 个类别 36 种,明确了各类渔具的结构、作业方式及危害性。
这一名录的出台正是基于不同渔具对渔业资源的不同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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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渔网使用的法律限制与禁用渔具清单
2.1 禁用渔网的法律依据与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这一规定为各地禁止或限制渔网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具体执行层面,农业农村部及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更为详细的禁用渔具名录。例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中包含了拖网、张网、敷网、陷阱、耙刺等 10 个类别以及单船拖网、有翼单囊张网、拦河撑架敷网、插网陷阱等 31 个具体渔具。
2.2 禁用渔网的主要类型及其危害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规定,以下几类渔网和捕捞工具被明确禁止使用:
1. 刺网类:
单片刺网(网目内径尺寸小于 60mm)
双重刺网
三重及以上刺网
框格刺网(网目内径尺寸小于 60mm)
混合刺网(网目内径尺寸小于 60mm)
这类刺网通常由若干片网片连接成长带形,将网具设置在水域中,依靠沉浮力使网衣垂直张开,拦截鱼、虾的通道,使其刺挂或缠络于网衣上。刺网的主要危害是捕捞强度大,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且容易造成 "幽灵捕捞"(即渔网被丢弃后仍继续捕捞)。
2. 围网类:
单船围网
双船围网
多船围网
围网由网翼和取鱼部或网囊构成,通常用于包围鱼群,其主要危害是捕捞强度大,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尤其是对幼鱼资源破坏极大。
3. 拖网类:
单船拖网
双船拖网
多船拖网
拖网依靠渔船动力拖拽渔具,在经过的水域将鱼、虾、蟹、贝或软体动物强行拖捕入网。这类渔具的主要问题是对捕捞对象的选择性差,捕捞强度大,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同时还会破坏底栖生态环境。
4. 陷阱类:
插网陷阱
建网陷阱
箔筌陷阱
陷阱类渔具是固定设置在水域中,基于阻断、诱导、分区、陷阱等渔法要素,使捕捞对象受拦截、诱导而陷入的渔具。其危害包括选择性差,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阻挡鱼类洄游,影响河道通航等。
5. 地拉网类:
船布地拉网(网目内径尺寸小于 30mm)
地拉网是指用船布设在岸边水域中,在岸上作业的网具。这类网具的问题是网目尺寸小,对捕捞对象的选择性差,对幼鱼资源破坏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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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渔网使用限制的地域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渔网使用的限制存在差异。
例如,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的渔具种类更为严格。根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捕捞工具名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包括《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所规定的禁捕水域范围。
在这些水域中,以下渔具被特别禁止:
拦截插网陷阱(俗称督罟、起落网、百袋网、网薄、闸薄、闩门、塞网、蜈蚣网)
导陷插网陷阱(俗称滩边罟、塞网、百袋网)
导陷箔筌陷阱
拦截箔筌陷阱
相比之下,在非重点水域,一些地方可能允许使用某些类型的渔网,但通常会对网目尺寸等参数做出规定。例如,在南海海区,捕捞凤尾鱼的定置单片刺网、漂流单片刺网网目内径不得小于 30mm;捕捞多鳞鱚、少鳞鱚的定置单片刺网、漂流单片刺网网目内径不得小于 25mm。
三、钓鱼竿合法的法律保障与实践基础
3.1 休闲垂钓的法律地位确立
如前所述,2025 年《渔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已明确将个人娱乐性垂钓排除在捕捞作业之外,这意味着休闲垂钓不再需要申请捕捞许可证。这一法律地位的确立经历了多年的政策演变,最终在 2025 年的法律修订中得到明确。
修订草案同时规定,休闲垂钓应当遵循 "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 的基本原则。这一规定既保障了钓鱼爱好者的休闲权利,又确保了这种活动不会对渔业资源造成过度损害。
3.2 地方层面的垂钓管理规定
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休闲垂钓活动进行规范。例如,《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休闲垂钓的具体要求。
地方层面的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禁止垂钓的区域(禁钓区)
明确禁止垂钓的时间(禁钓期)
对钓具、钓法的具体要求
对钓获物的管理规定
3.3 合法垂钓的边界与限制
尽管休闲垂钓已被明确为合法活动,但仍有一系列边界和限制需要遵守:
禁钓区限制:根据《湖北省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水域应当划定为禁钓区:
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
基于生态、行洪、饮水、人身等安全风险管控确需划定的其他水域
钓具限制:
禁止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多" 指三个或三个以上)
禁止使用各类视频装置、探鱼设备、无人机(船)等辅助装置
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
禁止使用鱼虾类、螺贝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钓饵、窝料
禁止使用船艇、排筏、其他水上漂浮物等工具
钓获物管理:
禁止钓获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鱼类
钓获物品种及其规格实行清单管理并实行总量控制
禁止收购、销售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其制品,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
特殊时期限制:
在禁渔期内,即使是休闲垂钓也可能被禁止。例如,武汉市规定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为禁渔期,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休闲垂钓
在鱼类繁殖季节,一些地方可能会临时划定禁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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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案例看非法使用渔网的法律后果
4.1 非法使用渔网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各地执法部门查处了大量非法使用渔网捕捞的案件,这些案例不仅展示了法律对非法捕捞的严厉打击,也为我们理解渔网使用的法律边界提供了生动教材。
案例一:三重刺网非法捕鱼案
2025 年 6 月 16 日,湖南省浏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浏阳河普迹镇大水市村附近河段巡查时,发现当事人XXX乘木质小船使用三层刺网捕鱼。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并查获木质小船 1 艘和三层刺网 4 副,渔获物(餐条 10 尾)合计重量 0.16 千克。
经调查,X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XXX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2000 元,并没收渔获物 0.16 千克。
案例二:大规模非法捕捞案
2023 年 9 月 26 日,XX甲、XX乙二人在五湖黄鳝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使用三重刺网非法捕鱼,被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执法人员查获二人捕捞的渔获物重达 126.46 千克,所用捕捞工具为 3 部三重刺网,每部长约 80 米、宽 3 米,内径网目尺寸 160 毫米,外径网目尺寸 600 毫米。
经调查,XX甲、XX乙使用的三重刺网属于农业农村部明令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使用的渔具范畴。此案最终由行政处罚转为刑事案件,XX甲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XX乙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案例三:长江流域禁用渔具案
2021 年 12 月,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查处了一起使用禁用渔具捕鱼的案件。当事人使用的渔具包括三重刺网、框格刺网等,这些均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中明确禁止的渔具。
执法人员介绍,这些禁用渔具对渔业资源的破坏极大,特别是三重刺网,不仅会捕获大量幼鱼,还会对鱼类洄游造成严重阻碍。该案当事人最终被处以罚款并没收渔具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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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非法使用渔网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将面临以下处罚: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行为,法律同样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
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行为,司法机关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条款,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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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内淡水河流湖泊合法捕鱼工具指南
5.1 合法休闲垂钓工具推荐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地管理规定,以下是适合国内淡水河流湖泊休闲垂钓的合法工具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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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钓竿
推荐类型:手竿(适合淡水钓)或轻型海竿(适合多种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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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建议:3.6 米 - 4.5 米的手竿适合大多数淡水钓场景
材质选择:碳纤维材质为主,重量轻、强度高
合规要点:禁止使用超过 10 米的鱼竿(是指组装或展开后的实际杆长)
2. 鱼线
推荐类型:尼龙线(经济实惠,适合新手)或 PE 线(高强度,适合钓大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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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号选择:
钓小型鱼(如鲫鱼、白条):0.8 号 -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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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中型鱼(如鲤鱼、草鱼):2 号 - 3 号
合规要点:避免使用多线多钩设计
3. 鱼钩
推荐类型:袖钩(适合小型鱼)或伊势尼钩(适合中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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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选择:
袖钩:3 号 - 5 号(适合小型鱼)
伊势尼钩:5 号 - 7 号(适合中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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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要点:只允许使用单钩,禁止使用爆炸钩、盘钩、子母钩、串钩等多钩类渔具
4. 浮漂
推荐类型:立漂(适合静水钓)或七星漂(适合流水钓)
选择建议:初学者可选择灵敏度适中的浮漂,便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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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要点:无特殊限制,主要配合单钩使用
5. 鱼饵
合法选择:
活饵:蚯蚓、红虫(适合大多数淡水鱼)
商品饵:选择通用型饵料(如鲫鱼饵、鲤鱼饵)
合规要点: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饵料、窝料和添加剂
禁止使用泥鳅、鱼虾等水生生物活体作为饵料、窝料
6. 辅助工具
抄网:小型抄网(网兜直径 30 厘米左右),用于捞起钓到的大鱼,避免鱼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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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护:网兜式鱼护(长度 1 米左右),用于暂时存放钓到的鱼,保持鱼鲜活
钓椅或钓箱:轻便折叠钓椅或小型钓箱,提供舒适的坐姿,方便存放工具
合规要点:禁止使用探鱼设备、无人机 (船) 等辅助装置工具
5.2 环保型垂钓工具推荐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环保型垂钓工具。这些工具不仅符合法律规定,还能减少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环保钓线:可降解尼龙线在自然环境中可逐渐分解,减少对水生生物的潜在危害。这类钓线虽然价格略高于普通钓线,但对环境保护的贡献值得。
无铅坠子:传统的铅坠如果不慎落入水中,可能会对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造成铅中毒。现在市场上有多种替代材料,如黄铜、钢、钨或锡制成的坠子,这些材料更加环保。
钓鱼与捕鱼:从工具合法性差异到合规垂钓指南
生物降解鱼护:传统尼龙鱼护难以降解,而新型玉米纤维等生物基材料制成的网袋可在自然环境中分解,避免微塑料污染。这类鱼护在丹麦等北欧国家已占垂钓用品市场的 35%。
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鱼篓:相较于一次性塑料袋或普通塑料鱼护,不锈钢鱼篓经久耐用且易清洁,使用寿命可达 10 年以上,且回收率达 95%。
环保鱼饵:选择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商品饵,避免使用可能污染水体的添加剂。市场上已有专门为环保设计的鱼饵产品,这些产品不仅对鱼类安全,也不会对水体造成污染。
5.3 各地区特色垂钓工具与合规性
不同地区的垂钓传统和环境特点,导致各地有一些特色垂钓工具。以下是一些地区特色工具及其合规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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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手竿
特点:短竿短线,操作简单,适合近距离垂钓
合规性:完全合法,只要符合单钩、单线要求
适用场景:河流、湖泊近岸浅水区域,适合钓鲫鱼、白条等小型鱼类
2. 长竿短线
特点:竿长可达 8 米以上,线长与竿长相当,适合在水草密集区域垂钓
合规性:合法,但需注意某些地区对鱼竿长度的限制(如武汉市规定禁止使用超过 10 米的鱼竿)
适用场景:有水草或障碍物的水域,适合钓鲤鱼、草鱼等中型鱼类
3. 路亚竿
特点:竿体细长,弹性好,配合假饵使用,主要用于钓掠食性鱼类
合规性:合法,但需使用单钩,禁止使用多钩假饵
适用场景:水库、湖泊等开阔水域,适合钓鲈鱼、黑鱼等掠食性鱼类
4. 筏钓竿
特点:短而粗,配合鱼线轮使用,适合在船上或渔筏上垂钓
合规性:合法,但需注意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的规定
适用场景:水库、湖泊等深水区域,适合钓深水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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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冰钓工具
特点:包括冰镩、冰钓竿、冰钓线组等,专为冬季冰面垂钓设计
合规性:在非禁钓区且非禁钓期内合法
适用场景:北方地区冬季结冰的河流、湖泊,适合钓鲫鱼、鲤鱼等耐寒鱼类
六、从钓鱼到保护:可持续垂钓的实践指南
6.1 了解并遵守当地垂钓规定
可持续垂钓的第一步是了解并严格遵守当地的垂钓规定。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前往新的垂钓地点前,建议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当地规定:
咨询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各地农业农村局或渔政管理部门是最权威的信息来源。例如,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已发布《湖北省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当地的垂钓规定。
钓鱼与捕鱼:从工具合法性差异到合规垂钓指南
关注官方公告:各地政府通常会在官方网站或媒体上发布关于禁渔区、禁渔期和垂钓规定的公告。例如,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已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加入当地垂钓协会:垂钓协会等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举办行业培训,宣传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服务。加入当地垂钓协会可以获得最新的垂钓信息和指导。
6.2 可持续垂钓的最佳实践
除了遵守法律法规外,以下是一些可持续垂钓的最佳实践,可以帮助保护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
"钓放" 原则:对于非目标鱼种、幼鱼以及繁殖期的亲鱼,建议采用 "钓放"(catch and release)的方式,将鱼无损地放回水中。这一做法有助于维持鱼类种群的健康发展。
钓鱼与捕鱼:从工具合法性差异到合规垂钓指南
带走所有废弃物:垂钓结束时,应当带走废弃钓钩钓线、钓饵包装物、塑料袋等废弃物。这些废弃物不仅影响环境美观,还可能对水生生物造成伤害。
避免使用可能伤害鱼类的工具:例如,避免使用带倒刺的鱼钩,因为这类鱼钩在取钩时可能对鱼造成更大伤害。无倒刺鱼钩不仅更容易取钩,也能提高放生活鱼的存活率。
尊重禁钓区和禁钓期:即使在非禁钓区,也应当尊重鱼类的繁殖周期,在鱼类繁殖季节主动减少垂钓活动或调整垂钓方式。
提高钓鱼技巧:掌握正确的钓鱼技巧可以减少对鱼的伤害,提高放生活鱼的存活率。例如,避免让鱼离开水过长时间,使用合适的抄网和摘钩器等。
6.3 举报非法捕捞行为
保护渔业资源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垂钓者的义务。如果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拨打举报电话:各地通常设有专门的举报电话。例如,武汉市禁捕办举报电话为 027-82892218;公安局 110;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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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网络举报平台:部分地区提供了网络举报渠道,方便市民举报非法捕捞行为。
向当地渔政部门直接报告:各地农业农村局或渔政管理部门都接受对非法捕捞行为的举报。
举报时应当尽可能提供详细的信息,包括时间、地点、违法者特征、使用的工具和方法等,这有助于执法部门及时有效地处理。
七、结语:平衡休闲与保护的垂钓之道
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钓鱼竿与渔网在合法性上的差异主要源于它们对渔业资源的不同影响以及法律对其使用目的的界定。
钓鱼竿作为一种传统的、小规模的休闲工具,主要用于个人娱乐,不会对渔业资源造成过度损害,因此在法律上获得了相对宽容的对待。
而渔网,特别是某些类型的渔网,由于其对渔业资源的大规模捕获能力和对水生生态环境的潜在危害,在许多情况下被法律所禁止。
随着《渔业法》修订草案的推进,休闲垂钓的法律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明确,这为广大钓鱼爱好者提供了更加稳定的法律保障。同时,各地也在积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在保障休闲垂钓权利的同时,加强对渔业资源的保护。
钓鱼与捕鱼:从工具合法性差异到合规垂钓指南
作为垂钓爱好者,我们应当珍视这一法律保障,自觉遵守垂钓规定,采用可持续的垂钓方式,共同维护水生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享受垂钓乐趣的同时,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让子孙后代也能继续享受钓鱼的乐趣。
最后,合法、环保、负责任的垂钓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自然的尊重。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平衡休闲与保护的垂钓环境,为保护我们的水资源和水生生物多样性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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